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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三营镇人民政府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三营
    2021-12-02 14:48:29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1

    微信图片_20211202150512.jpg

    广大居民

    当前,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,张三营镇“镇区面貌改造提升行动”正在全力推进!良好的市场环境、顺畅的交通秩序,不仅是我们共同的心愿,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,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张三营镇经济杜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请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
    一、经营户必须在道路以外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占道经营;不得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。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,将按照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: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倒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擅自搭建非水久性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,责令限期拆除,恢复原状;拒不拆除的,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,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

    二、停放车辆要在停车泊位内,并按照车位箭头指示方位停车;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,不能违法占道乱停乱放;小型货车等卸货的车辆不得长期停放在停车泊位内。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,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条之规定,对街道道路两侧违法停放的车辆,将采取现场处罚、对违停车辆拍照张贴违停告知单和流动巡逻车拍照的方式,依法进行处罚。


    三、不得用摩托车,自行车、石、杂物等私自占用门口停车泊位,不得长期占用门前临时停车泊位;不破坏公共交通管理设施、不损坏道路设施和停车泊位;摩托车、电瓶车、老年代步车及自行车要按位停车,对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车辆,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拖移,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


    四、请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自觉做到遵章守纪,不酒后驾驶、不随意掉头、不鸣高音喇叭、不随意停车上下客,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;电动三轮车、残疾专人用车不得载客营运;自行车及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一律在非机动车道行驶;行人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,自觉维护交通设施。


    建设美丽幸福和谐的小城镇,是我们共同的期盼,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我们深信有您的理解、支持、配合和参与,我们的家园一定会更加美丽,张三营镇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!


   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6日起实施。


   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  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

    张三营镇人民政府

    (百份以上不盖章)

    2021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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